城管局歸市政府管轄。
城管局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城管的執法范圍和基本職操:
1、主要執法范圍。城管的主要職務工作是以本市區域內的環保衛生干凈標準、街道無違法車輛的停放停留、道路交通的順暢有序、經營商戶的正規買賣、公攤面積的使用、街景綠化帶的整頓、河道環境的保護、施工拆遷現場地的管理、黑車黑商的治理為第一主要工作內容,其圍繞城市的管理為第一守則。
2、基本的職業道德。作為一名城市管理者,首要做到的就是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者(城管)。其一要先學會遵守職業有關的一些規章制度要求,如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工作上的制度、自覺認真學習工作內的知識、上級的指揮要積極服從,并盡量提前完成。其二學會利用工作外空余的時間來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及知識水平,使三觀得到一個加強。全面發展是作為城市守護者的一項重要事項,這對于在工作發展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幫助。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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