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不算違約。違約試用期發現工作不適合自己,無論是因為工作環境、同事關系、發展前景、工資待遇等等問題,只要綜合考慮不合適,那最好還是趕緊離開,不要浪費自己珍貴的時間。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通知所在的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天后員工不需要征得單位的同意,就可以自動離職。員工也可以提出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應進行辦理。正式員工的,要提前30天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一、辭職具體有幾種類型?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
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3、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辦理辭職手續后應當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二、試用期簽了固定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員工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因為試用期里面是互相選擇的階段,要是員工覺得在試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開心或不順心的時候,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后,第3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準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