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公司 與勞動者約定的 試用期 工資比 最低工資 還低這應該怎么維權,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試用期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試用期內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 勞動合同 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即使只是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1、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處罰? 對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單位,《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 賠償金 。 2、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維權? (1)員工在遇到最低工資標準 侵權 時,關鍵是要保留好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對于該份證據,勞動者應該保存好。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事實上的 勞動關系 存在是有一定難度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應該盡量保存。 (2)可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 證人 證明。工資單為企業發放工資的時候需要由職工簽收的工資憑據,可作舉證證明。有些企業采取的是直接將工資打人職工銀行卡的方式發放工資,這樣拿工資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為工資發放的證明。但是如果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在證明工資數額上公司就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能夠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 3、哪些工資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下列勞動報酬不應計算在最低工資中: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 住房補貼 等; (4)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個人繳納的 養老保險 費、 醫療保險 費、 失業保險 費和 住房公積金 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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