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國留學是需要體檢的,我國出入境管理局規定,在國外停留,出發之前都需要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二條 凡申請出境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籍人員,必須持有衛生 檢疫機關簽發的健康證明。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機關憑衛生檢疫機關 簽發的健康證明辦理出境手續。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籍人員,入境時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 健康情況,并在入境后1個月內到就近的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縣級以上的醫院 進行健康檢查。公安機關憑健康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健康證明的副本應當 寄送到原入境口岸的衛生檢疫機關備案。
國際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國籍員工,應當持有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縣級 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的項目、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統一規定,有效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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