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訂立要哪幾個步驟?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投保申請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書面申請多為填具投保單。通常財產保險合同的訂立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單作為必要申請條件。投保申請為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人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人。
2、投保人與保險人商定支付保險費辦法。商定保險費的過程實際上是要約合同的詢價過程。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只要確定了險種,也即確定了保險費率;只有一些特殊險種才需要雙方當事人具體協商所適用的保險費率。雙方商定保險費率并不意味著投保人須立即交付保險費,要約之成立以對交付保險費意愿和方法達成一致即可。
3、保險人審核并同意承保。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雙方就保險費率及保險費支付辦法達成一致,投保人將填具的投保單交給保險人后,保險人根據告知情況對投保單進行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的,即表示同意承保。同意方式一般是在投保單上簽字蓋章,以此作為承諾行為。承諾生效,保險合同隨即成立。
4、保險人根據已成立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通常保險單本身載明了保險合同的內容。投保人有權獲得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并以此作為被保險人、受益人享有保險賠償權利和將來進行索賠的依據。以上是保險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也有一些保險活動可采用簡易程序。例如,航空運輸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就采取較靈活的形式,投保人一手支付保險費,一手領取保險單,即所謂“買保單”。
二、保險合同訂立條件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1、要約與承諾
(1)要約
要約就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希望相對人予以承諾的意思表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一般先由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要約,即投保申請。投保人首先對自己面臨的風險以及所需要的風險保障進行全面的評估,然后通過咨詢或保險業務人員的宣傳,結合自身的財務計劃安排明確所要投保的保險險種,并以填寫投保單的方式向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提出投保的申請。
(2)承諾
承諾是指受約人在收到要約后,對要約的全部內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后,保險人通過對投保單的審核、對保險標的的查勘以及對投保人的詢問,確定承保的具體條件,對投保人作出承保的承諾,保險合同正式成立。
判斷保險人的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看保險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包括了保險合同的實質內容,如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險種等,并且雙方就這些內容完全協商一致。
2、合法有效的對價
對價是指合同一方作為交換給予另一方的有價值物品、服務或承諾。換言之,對價是指雙方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的對價是支付保費和同意遵守合同的規定;保險人的對價是承諾當被保險人發生承保損失時按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3、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定資格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對投保人來說,法人一般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中的成年人大多數有民事行為能力,但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通常不具有訂約的法定資格,未成年人一般也沒有訂約的法定資格。保險人一般是法人,都有訂立合同的法定資格。
4、合法的目的
保險合同的合法性是指保險合同必須涉及合法的保險標的。例如,承保非法獲得或違禁走私物品的保險合同無效;承保責任明顯違反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可能產生鼓勵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錯誤行為后果的保險合同也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第一,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或者說是一種機會合同。這種合同的效果在訂立合同時是不確定的。這是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是以繳付保險費為代價,得到一個將來獲得補償的機會,而保險人則以對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失給予補償為條件,換取一種無償收取保險費的可能。付出代價的當事人最終可能是一本萬利,也可能是一無所獲。當然,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是就單個具體的保險合同來說的,如果從總體上看,保險費與賠償金額的關系是依據概率計算出來的,保險人所負的賠償責任與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權利,都是肯定的。
第二,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這種合同在訂立時,由一方提出合同的內容,而另一方只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選擇。保險合同的格式和主要條款是由保險人或保險人的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決定的,在此基礎上,每一個保險人還可以再根據自身承保能力確定承保的條件,規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規定每一條款的具體內容。投保人只需作同意與否的決定,也就是要么接受保險人提出的條件,要么不簽訂合同。保險合同的這一特征的形成是隨著保險業務的迅速發展,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手續盡量簡化,方便保險人和投保人;同時又要求加強對保險合同的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第三,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是否予以承保以及保險費率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供的情況,這些情況主要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標的的危險狀況等。保險人往往是在投保人提供的有關情況及資料的基礎上,再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然后才決定是否承保,并進一步確定保險費率。所以,保險合同所具有的誠信程度應當比一般合同要求得更高,是最大誠信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都必須講究誠實信用,不容許有欺詐、蒙騙行為。
第四,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的有償性區別于一般等價有償,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享有的權利,是以付出一定代價為條件的。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以取得保險人承諾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承擔相應的補償或給付責任。而保險人通過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獲取相應合理的報酬。
第五,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這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又相互負有義務。在保險合同關系中,投保人要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這是其義務;保險人接受了保險費,就要對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與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是相互聯結在一起的,不是單方面的。
第六,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這一特點體現在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不能采取任意的方式,而是必須采用法律規定的方式,記載法律規定的事項,否則將會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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