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期限是由雙方協商,我國的法律是沒有規定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基本原則,違反以下五項基本原則訂立的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損害的,用人單位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二)公平原則:
(三)平等自愿原則:
(四)協商一致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二、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并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了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就要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
勞動合同續簽的條件
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個條件:
(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間斷達十年;
(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有要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