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身份證在健康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并將該通知單返回到辦證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一、國際健康證是什?
1凡出國留學、進修、從事商務、技術合作、探親、勞務及移民(國外定居)等人員均須到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接受健康體檢、預防接種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咨詢,經體檢合格,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和《國際旅行預防接種證書》后方可出境,并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2、在國外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歸國人員;核準在中國居住或工作的華僑、港澳臺胞、外籍人員,入境后一個月內須到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加新轱L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者禁止出入境。
3、14歲以下少年兒童不予健康檢查,憑本人《計劃免疫接種證》簽發《國際旅行接種證書》。
二、國際健康證怎么進行辦?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后,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衛生部關于對部分進出境人員開展健康體檢和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的通知》
第一條健康檢查對象
(一)國境口岸和進出境交通工具上從事飲食行業的人員;
(二)經常進出國境的交通員工;
(三)由國外入境居留一年以上或我國一年以上出國人員,如留學生、進修生、從事商務、技術合作、探親、出口勞務、援外等人員。
對涉及上述(二)、(三)項的人員要做好宣傳工作,自愿接受體檢。
第二條健康檢查項目和具體辦法
(一)國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食品、飲用水行業人員,按《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
(二)受體格檢查的人員按健康檢查表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附件一);
(三)對近日內要出境的交通員工、旅客可給予優先體格檢查和發證,預約出檢給予方便;
(四)健康檢查完畢依照檢查結果,按照規定的式樣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附件二)。證明書要按規定的項目認真填寫,字體工整無誤,照片加蓋規定的印章(附件三);
(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者,可在證書上如實填注。發現患有檢疫傳染病以及麻風、開放性肺結核、性病、精神病和低能癥者不發健康證明書;
(六)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證明者,經審查項目與規定相符,可換發國際健康證明書;項目不全者應補充檢查,然后換證;凡發現偽造、涂改和不符合體檢要求的體檢證明,不換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
(七)簽發或換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后,體格檢查表和化驗報告由衛生檢疫所存檔案,如受檢人要求可影印發給付本,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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