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機構所有,用于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的工作的群體。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第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第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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