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出基礎勞動合同,需要對方同意;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解除,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不需要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一、解聘合同如何理賠
解聘合同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他。
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n+1嗎
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n+1,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是2n,過失辭退則不需要賠償。N是指勞動者在本企業里的工作年限,N年就要支付N個月的工資;N+1,其中的+1就是所謂的代通知金,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應當支付代通知金。
三、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長時間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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