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貧困生每學年可領助學金1500元。最低得有1000,最高3000,都是分兩個學期發放。但是每一年的暑假開學前要把自己的個人證明交于學校進行評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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