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本質上屬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是違法犯罪的嫌疑人;
失信人,只有在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的情況下,才可能會被處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沒有償還能力的話也會坐牢嗎?
如果債務人只是沒有償還能力是不用坐牢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還款義務,一般會被強制執行其名下的財產以及列入失信人名單。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執行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限制消費令后仍不執行會怎樣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違反法院高消費限制禁令的,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話會被判刑。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強制執行沒有錢后果是什么
強制執行沒有錢的后果如下:
1、不撤回執行申請你的權利是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而消滅的,強制執行沒有錢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嚴重的話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強制執行;
3、如果有惡意轉移財產或者阻礙執行的違法行為,予以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失信人的司法拘留期限為十五日以內,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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