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是可以坐飛機和高鐵的。,我國法律規章: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舉措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章〉的決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舉措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