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主要有: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和債務情況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等。
一、男方不在國內如何離婚
男方不在國內可以起訴離婚。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4、起訴狀;
5、證據材料,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
夫妻兩邊離開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請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么處理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先請求調解委員會等組織調解。若調解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離婚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
1、起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戶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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