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方式:首先由五名以上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并由居委會交籌備組,籌備小組組織業主自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召開大會、記錄選票審議表決章程與小區管理規約,最后點票宣布結果。
一、成立業委會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由業主代表申請,向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報備成立籌備組,具體如下:
1、提出申請
五名以上業主可向該小區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填寫《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
2、成立籌備小組
與小區物業進行一個協商,先成立一個為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小組。
3、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籌備小組開始擬定好《業主公約》并選舉出業主委員會委員,之后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通過批復業主委員會成立。
4、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在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所有業主。業主大會會議能夠使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能夠使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需要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一些決議。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到住建局備案。
5.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1)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2)管理規約;(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4)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業主管理規約主要內容
業主管理規約主要內容如下:
1、物業基本情況。介紹物業的名稱、地點、面積、戶數;公布公共場所及公用設施狀況等;
2、業主共同事務管理。規定業主大會召開的條件、方式、程序;規定物業區域內管理費用的承擔分配等;
3、業主權利義務。明確業主基于物業所有權的物業使用權及作為小區成員的成員權,包括表決權、參與制定規約權、選舉和罷免管理機構人員的權利、請求權及監督權等;
4、違反規約的責任。業主違反規約,須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三、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要履行哪些義務
物業管理辦法: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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