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的百分之八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分析
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不能低于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的百分之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工資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的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否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百分之80
試用期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百分之80。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百分之80是嗎
試用期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百分之80。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是雇主和雇員相互了解、適應和評估的階段,保障試用期工資的合理性對于維護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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