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步驟,具體如下: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信用審查,在選擇與對方協商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信用審查,信用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雙方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終達成協議的過程是協商;
4、起草合同文件,起草合同文件是用文字表達雙方協商的意見;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合同文件起草后,雙方完全認可的,應當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簽字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有蓋章沒法人簽字有效嗎
如果說合同中約定必須要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名才會生效后,不簽名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說沒有明確的規定時加蓋公章不簽字也是合法有效的,當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也是需要當事人雙方在協商一致并且平等的條件下簽訂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脅迫他人簽訂合同。
如果購銷合同有約定必須簽名才生效的,不簽名只蓋公章就無效;如果沒有約定,蓋公章即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簽訂合同的五大原則具體內容
(一)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傊?,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當然,自愿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則
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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