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一、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一樣是否是合法的
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一樣是否合法視情況而定。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試用期工資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一樣的,試用期后工資一樣就合法,如果試用期工資是80%,過了試用期后一樣的,就是違法。
二、試用期員工應該注意什么?
約定員工試用期時應該注意下列事項: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他。
三、入職試用期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入職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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