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成立的條件:
1、小區的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程序:
1、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
4、三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
5、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
6、書面申請備案。
一、關于辦理業主委員會成立有何規定
關于辦理業主委員會成立主要有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規定,內容如下:
1、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大會選舉產生;
2、業主委員會人選舉人數為5至11人;
3、業主委員會委員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業主;
4、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有哪些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一般來說,首次成立業主委員會,只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便可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開發商規劃面積的50%以上。這是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最基礎的部分。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F實情況中不排除開發商資債務危機的,在開發完首批項目之后,無力開發其他批次,但又暫時不能完成重組的現象。只要滿足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成立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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