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出門可以坐長途汽車,但不得坐高鐵等高消費的車。法院里面有黑名單的人可以出門坐長途汽車,但不能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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