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理賠問題上存在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但如果協商失敗,投保人可以考慮尋求律師的幫助介入。律師可以根據投保人的情況,對保險合同條款進行分析和解釋,為投保人爭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所選擇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選擇其他方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三條:律師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當事人在起訴前可以尋求調解機構的調解;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申請調解,法院可以組織調解。
以上法律規定表明,在合同爭議解決方式上,當事人有多種選擇。在理賠問題上,如果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投保人可以選擇尋求律師介入,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更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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