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分析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屬于夫妻共有,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應得部分也是如此。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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