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作證明怎么開,這要根據不同的證明用途而定,比如申請簽證使用、申請貸款使用、就業考試等等。但一般情況下,工作證明是必須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時間、工作部門、現任具體職務等內容,并加蓋公章。
當員工有正當的理由要求企業開具證明,企業不僅應當認真對待,還應當積極配合。但是,建議企業在開具證明時:
1、一定要確保證明內容符合客觀真實,不可弄虛作假。
2、盡量寫明證明的真實用途。
3、對于加蓋了公章出具的證明最好做好登記備案。
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系社會的誠信體系,并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工作證明,指的是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的經營活動中的一種工作證明文件。工作證明一般需要由工作單位出具,但是自由職業者一般并沒有工作單位。自由職業者種類很多,有固定組織管理的自由職業者和沒有固定組織管理的自由職業者。如果屬于有固定組織管理的自由職業者,比如淘寶店主可以以網站信息等資料代替務工證明,自由撰稿的作家可以由雜志社初具務工證明;沒有固定組織管理的自由職業者可以到務工當地的派出所或勞動局詢問并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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