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的作用如下:
1、工作證具有證明是公司的工作人員身份的作用,在出差,對外聯系的時候很有用。當然只在公司業務范圍內和公司內部有效;
2、工作證是固定形式,工作證是正式成員工作體現的象征證明,有了工作證就代表正式成為某個公司或單位組織的正式成員;
3、保險業務員、直銷人員、物流人員、快遞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市場經營人員等人員流動變化快,工作 地域跨度大,信息不易查詢等行業,開展人員誠信信息認定、辦理個人“全國統一的數字化信用工作證”。
工作單位證明材料內容如下:
1、首先必須是用公司行頭紙,包括公司地址,電話,傳真,名稱。沒有的話,最簡便的是用你的彩色打印機打印一份。隨附的推薦人名片也要有英文或法文。沒有的話,去街上重新做一份。書寫語言可以是中,英,法等各種國家官方語言,不是英法語的,需要公證。但是,如果你的工作在中國大陸或者臺灣地區,無論使用任何語言,都要公證;
2、每個職位對應的時間以及職責都要寫;
3、年薪;
4、多個工作單位要多份推薦信。證明的章須為公司章或人事部門章;
5、建議,如果是技術人員申請,工作職責盡量往技術考,哪怕你是經理,也不要說自己管幾個人,不如說自己參與技術的討論之類也好。詳見NOC職業解釋;
6、建議,推薦信里面不要出現對你非技術方面的評價,比如團隊精神啊之類的;
7、關于工作沒換,崗位沒換,職責沒變,面試之前是否按照要求更新工作證明的問題,建議盡量更新。因為至少你原來的證明是證明到原來的時間點,沒有證明到現在。原因,盡量不要給官找你麻煩的理由和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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