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租金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并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并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2,各地的公租房收費標準都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地區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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