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業是指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實施后,士兵在退役時自愿向部隊申請領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自主就業,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經濟補助,不再負責安排工作。
2、自主擇業是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3、自謀職業是指《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實施前入伍,實施后退出現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請自謀職業,填寫申請表,地方政府審批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不再負責安排工作。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條 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條 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全國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第九條 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條 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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