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產權40年后該怎么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5:54:29
商鋪產權40年后該怎么辦
商鋪產權滿40年后,權利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商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權利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冻擎倗型恋厥褂脵喑鲎尯娃D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導讀商鋪產權滿40年后,權利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商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權利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冻擎倗型恋厥褂脵喑鲎尯娃D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鋪產權滿40年后,權利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商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權利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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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產權40年后該怎么辦
商鋪產權滿40年后,權利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商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權利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冻擎倗型恋厥褂脵喑鲎尯娃D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