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將房屋交給子女有以下方式:
1、出讓:父母可以用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以這種方式辦理過戶所產生的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
2、贈與:父母可以選擇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如果辦理贈與過戶,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
3、繼承:父母還可以選擇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而且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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