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軍隊轉業干部
軍隊轉業干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干部
二、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是否可以繳納社保
按照地方規定繳費,城鎮職工按照城鎮職工繳費,靈活就業按照靈活就業繳費。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的軍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 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養老、失業保險問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并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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