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協議后,保證人是否應承擔保證責任?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6:00:47
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協議后,保證人是否應承擔保證責任?
律師解答。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又被稱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一起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雙方當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債權人變更、債務人變更在實踐中并不多見,更普遍的是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由于這種情形的主合同變更包括了債務人的變更,所以此情形的主合同變更要得到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后,保證人才繼續對新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得到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痉梢罁?。
導讀律師解答。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又被稱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一起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雙方當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債權人變更、債務人變更在實踐中并不多見,更普遍的是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由于這種情形的主合同變更包括了債務人的變更,所以此情形的主合同變更要得到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后,保證人才繼續對新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得到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痉梢罁?。
律師解答:
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又被稱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一起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雙方當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債權人變更、債務人變更在實踐中并不多見,更普遍的是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由于這種情形的主合同變更包括了債務人的變更,所以此情形的主合同變更要得到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后,保證人才繼續對新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得到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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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協議后,保證人是否應承擔保證責任?
律師解答。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又被稱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是指主合同的當事人將其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一起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雙方當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債權人變更、債務人變更在實踐中并不多見,更普遍的是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由于這種情形的主合同變更包括了債務人的變更,所以此情形的主合同變更要得到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后,保證人才繼續對新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沒有得到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痉梢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