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條件如下:
一、內部轉讓條件: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無需經股東會的同意。原則上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附加其他條件。
二、外部轉讓條件: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權轉讓的限制如下:
1、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2、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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