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員可以買機票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飛機經濟艙,但不能購買二等以上艙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二、失信人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嗎
失信的一方也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失信的一方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那么一定要向法院舉證證明證明自身擁有撫養能力,例如證明自身的收入水平。如果失信的一方沒有撫養能力,那么法院大概率不會將撫養權判給失信的一方。此外失信還體現出了失信人的誠信,品德問題,這些對于孩子都是會帶來不利影響的。確定撫養權歸屬是要考慮多方面因素的,最終是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因此失信人一定要及時的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否則不僅僅是會被限制消費,對于爭取子女的撫養權也會有非常不利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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