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不給員工買社保 、不和員工簽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針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針對超過一個月 未簽勞動合同 的,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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