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證據,侵權官司需要的證據如下:
(一)權利證據
1、原告的主體資格。
2、專利權證書。
3、專利登記薄副本。
4、專利授權公告文本。
5、專利年費的收據。
6、根據情況不同,還需要專利權評價報告。
(二)侵權證據
1、書證:通常是公證書,發現侵權行為后,要及時與公證機關申請,對侵權產品、現場進行勘查公證。
2、物證:從市場上購得侵權產品時,應由公證人員對此進行封存、拍照。
(三)損失證據
1、專利許可合同。
2、財務審計報告,以侵權前與侵權后的利益損失為參考損失情況。
3、被告的財務報告,以被告的利益主原告的損失參考。
管轄法院要選擇有管轄權的管轄法院,專利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謴兔u、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二、侵犯名譽權如何認定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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