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看取得的證件上對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么定義的,如果是純商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
一、教育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50年。但是如果學校能繼續發展可以申請延長期限。
根據國務院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結合以上案例,由于開發商根據土地出讓合同所取得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二、商鋪產權多少年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如果租賃到期的話,會出現下面兩種情況:第一,土地收回,然后補償你的建筑,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國家只有對70年產權的住房有相關的補償規定,對于40年的商鋪還沒有具體補償標準。第二,繼續租賃使用,繳納一部分土地使用出讓金,按照合約規定的年限,就可以對商鋪繼續使用了。
三、商鋪產權到期后要如何處理
商鋪產權到期可能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期限為永久性,土地使用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能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例如,一般商業地產商店的產權是40年,40年后再交契稅等稅,這家店可以繼續持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全文》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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