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與財務負責人有沒有關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與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沒有關系的,企業破產后由企業的破產財產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一、債務人怎么申請破產
申請破產的程序一般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當然債權人也可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3、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4、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在中國公司破產保護債務怎么辦的
一、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清理債務。
二、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三、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五、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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