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是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的法律制度。破產法是典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的法規。它主要包括實體規范、程序規范和罰則等內容。
公司法和破產法在我國都是商事法律體系。公司法與破產法有著密切的聯系。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即為公司終止的原因之一;不過,一般來說,公司法僅就公司破產作原則性規定,而具體的公司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則由破產法規定。公司法與破產法形成了一種相互配套的關系.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組織形式構成了破產法所規定的公司破產制度的基礎,而破產法又使公司法律制度獲得了延展。
一、企業倒閉破產操作流程
1、申請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4、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5、破產
二、有限公司破產后財產分配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p>2、《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p>3、按照《企業破產法》所說,企業破產的主要原因是資不抵債,也就是說,一旦有企業破產,它的資產首先會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其次是發給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然后是上交破產企業所欠稅款,最后才是破產債權,又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破產肯定是因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無法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務,這樣就會造成其債權人利益的損失,這明顯對于債權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同時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經濟的發展。
所有申請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都應該先詳細的了解一下本法所規定的破產流程,但此法也不單純的是程序法,在執法中也規定了不按照法律制度申請破產所要承擔的法律代價。其實,在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誰也不會輕易宣告破產的,申請破產就要做好各種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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