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的存量一般不得超過3天的日常零星開支,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足時從銀行提取。這是企業保證貨幣資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一、為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特對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如下:
1、支付給職員的工資、津帖、獎金和各種勞保福利費;
2、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定對個人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費用,如退職、退休金等;
4、支付經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5、支付轉帳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二、貨幣資金的管理辦法如下:
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
2、實行錢、帳分管的原則?,F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應由專職的出納人員負責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做會計記錄工作和核對工作。
3、貨幣資金的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憑據。發生貨幣資金的收入的支出,應立即入帳,不得拖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進行序時登記,并做到日清月結。收入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嚴禁用“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計算全天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現金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4、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私人借用公款;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造假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私人借用公款;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不準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保留帳外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人民幣。
5、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點制度。每日要由出納人員進行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核對相符,業務主管人員應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6、不準坐支現金,即不能以現金收入坐抵現金支出,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如資金款額過大,應由公司指定保安人員負責護送,確保資金及人員安全。
7、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庫存限額為500元。
8、如需提取大量現金用于支付當月工資或支取大額差旅費時,應及時通知保衛部門,加派保安人員陪同前往。
9、按月盤點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帳相對,保證帳實相符。建立支票申領制度,報銷制度等,保證貨幣資金的支出經過審核批準,及時、準確地記錄每一筆貨幣資金業務。
10、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戶只能由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或轉讓供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用公司帳戶辦私事。
11、按月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表,調節未達帳項,核對與編表工作應由第三者承擔。
12、加強各種收、付款憑證的管理。各種收付款憑證要由會計部門統一管理,連續編號;信用空白發票、收據要進行登記;空白支票不得簽名蓋章,簽發支票的印章要分開保管;收支憑證應與原始憑證相符;款項支付后應在付款憑證上蓋“付訖”章,以免重復付款;一切付款應經批準,原始憑證要齊全。
13、貨幣資金的收支與記帳由不同的人員負責。通常出納人員只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并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由會計人員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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