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認定破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17:02:30
應該如何認定破產
1、根據《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2、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的清償期限未滿,不發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只有已到期的債務,且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況下,才會有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情形。如果債務雖已到期,但債權人未提出要求清償,亦不構成破產原因。3、債務人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與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來認定,而應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如: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處于連續狀態。
導讀1、根據《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2、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的清償期限未滿,不發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只有已到期的債務,且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況下,才會有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情形。如果債務雖已到期,但債權人未提出要求清償,亦不構成破產原因。3、債務人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與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來認定,而應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如: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處于連續狀態。
1、根據《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2、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的清償期限未滿,不發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只有已到期的債務,且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況下,才會有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情形。如果債務雖已到期,但債權人未提出要求清償,亦不構成破產原因。3、債務人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與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來認定,而應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如: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有的企業信用良好,雖然資產數額小于負債,但其憑借良好的信用,足以使資金正常周轉,應付各種債務的清償。即使該企業在某一時段出現資不抵債的狀況,但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而不能認定其構成破產原因,故“資不抵債”不能稱為破產條件和原因。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處于連續狀態。債務人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必須是一種連續狀態,而不是暫時的、短期的不能清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時會發生短期的資金周轉不靈的狀況,這僅只是一種暫時的財務困難。隨著企業的正常運轉,這種暫時的財務困難會逐漸解決。對此,也不能適用破產程序清理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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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破產
1、根據《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2、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的清償期限未滿,不發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只有已到期的債務,且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況下,才會有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情形。如果債務雖已到期,但債權人未提出要求清償,亦不構成破產原因。3、債務人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與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來認定,而應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如: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處于連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