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企業應自身原因破產倒閉而終止勞動關系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為每年補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公司無力支付賠償怎么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勞動者本人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1、企業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企業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2、企業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欠薪保障金的墊付范圍包括: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欠薪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墊付欠薪按照實際欠薪月數計算;超過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墊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合并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墊付的月工資標準和經濟補償金標準均最高均不超過被拖欠時的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不僅是企業自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還是企業因自身原因解散等情況都將需要向相關工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這在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同時,勞動者若是并未受到補償金的發放,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溝通無果后可以請求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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