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省份情況不同。養老保險的收支平衡,也就是說可以做到收入大于支出,所以說就促使了我們養老金每一年正常增長這樣的一個態勢,即便有個別省份出現了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狀態,但是2016年實行社?;鸾y一的調劑制度以來,那么彌補了這些收不抵支省份對于養老金支出的問題,同時每一年基本上還會劃轉國有企業單位的經營利潤,那么也就極大地充實了我們的社?;?,所以說為養老金的增長奠定了一個非常堅實的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攫B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攫B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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