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怎樣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17:05:40
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怎樣處理
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的處理是: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導讀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的處理是: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的處理是: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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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怎樣處理
有擔保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的處理是: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