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凈身出戶 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后自愿簽訂的則是有效的。夫妻 離婚 時 共同財產 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所以一方自愿放棄共同財產凈身出戶的,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