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蓋個人是有效的。蓋有公章的借條自然是單位負責償還債務的,因為任何加有單位公章的文書就代表著是單位行駛的相關行為,除非單位能夠舉證公司當中的有個別人員自己在借錢的時候冒用了單位的公章,但這是需要用人單位自己舉證的,債權人只需要直接向公司索要相關的欠款即可。
一、合同上蓋發票章有效嗎?
合同上只蓋發票章是無效的,除非有法人代表的簽字。
首先,要清楚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的區別。
1、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發內部文件.章程,或報出的報表等都要蓋公章。
3、合同章是與別人(個人或單位等)簽合同時蓋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財務章可代替發票專用章(但發票專用章不可代替財務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么加蓋公章,要么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
二、借條上姓寫錯了能起訴嗎
也是可以起訴處理的。蓋有公章的借條自然是單位負責償還債務的,因為任何加有單位公章的文書就代表著是單位行駛的相關行為,除非單位能夠舉證公司當中的有個別人員自己在借錢的時候冒用了單位的公章,但這是需要用人單位自己舉證的,債權人只需要直接向公司索要相關的欠款即可。
三、借條的標準格式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的標準格式包括以下內容:
1、借條的標題,一般由文名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上借條二字,也可在該位置寫暫欠或今欠作為標題,標題正文寫在下一行的頂格;
2、借據的正文,應寫明欠什么人或單位、數量和還款日期;
3、簽字,若是個人出具的欠條,需要同時簽署借款人的姓名和日期,單位加蓋公章,個人加蓋私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到期拒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及時向法院收集證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