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等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賦予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需要,也是對用人單位履行申請工傷職責的督促。規定勞動者一年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有利于促使勞動者積極地主張權利,也方便勞動行政部門調查事故情況。但是規定申請期限自事故發生起算,不利于勞動者維護權利。相比而言,《廣東省部分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工作座談會綜述》中的解釋更加科學合理。該文件對工傷時效有如下表述:但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一、工傷鑒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1、工傷認定:
工傷不同于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后,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2、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以上傷殘待遇并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全部享有,即使應當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傷殘程度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
二、工傷鑒定申請書哪里拿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去當地人社局工傷科拿。
2、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單位出具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先確認勞動關系:搜集你在單位上班證據,比如,工卡、工牌(最好蓋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記錄、入職表、業務表、銀行工資發放記錄、與單位通話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錄像、證人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3、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社保局保險對賬單、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4、有了以上證據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請確認勞動關系。到最后由生效的勞動關系證明裁判文書才能走工傷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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