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16:01:13
成都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法律分析:根據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導讀法律分析:根據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法律分析:根據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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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法律分析:根據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