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東申請解散公司的條件是: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2、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4、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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