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可以在自己家里開店,但是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其中,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包括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以及建筑區劃內,本棟建筑物外的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一、住宅變經營性房需要什么手續
住宅變經營性房需要手續:首先要先滿足兩個條件,住宅變經營性房必須要依法辦理,并且要遵守法律、法規;要經過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他人同意。滿足條件后需要商戶提供《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等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中最主要的是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委會開出的有利害關系的相關業主同意將住宅邊經營性房的證明。有這些就可以將住宅變為經營性房。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定義是什么
通常情況下,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一般是我國民法典專章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一種形態。所謂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通常是指,權利人也就是業主對于一棟建筑物中,自己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因共有關系而產生的管理權的結合。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一般享有所有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