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房產證,一般是沒有土地證的,但是有房產證也是可以的,沒有土地證有房產證就可以過戶交易,也是財產權的保障,這個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再辦理新產權證就是不動產登記證了,土地房產合一了。至于使用權到期的問題,目前政策已經明確住宅到期自動續期,不用繳納任何費用;商業辦公類的沒有明確,但也不會無償收回的,可能會繳納少量的續期費用。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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