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受理之日起到取證需要20個工作日。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大致需要的時間可以做以下歸納:
1、受理后,20天內作出同意、限期整改或者批準、不批準的審查決定;
2、批準后10天內到辦證窗口注冊登記,并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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