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意轉讓費:大部分鋪面在轉租的時候就會有一個轉讓費,這也是最容易讓中招的陷阱之一。對于漫天要轉讓費的情況就要警惕了,極有可能是騙子,因為這個轉讓費只是該鋪面老板的要價,并不是房東的,若是房東不同意租的話,支付的轉讓費就是完全被坑的,除非是鋪面處于繁華地段、鋪面生意極好、鋪面租期長等情況下,出現轉讓費才正常。
聲明租鋪面用途:租鋪面,一定要了解該鋪面的用途,有不少房東對于鋪面做什么生意是有要求的,特別是餐飲鋪的限制是比較多的,所以在租鋪面時一定要說明自己的用途,這樣才不會出現糾紛。
簽訂鋪面租賃合同:承租鋪面,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這時候應要求出租方將鋪面產權證、身份證出示,這樣可以知道出租方是否為房主,還要審查該鋪面是否在抵押狀態,這些情況在簽訂租賃合同是一定是要先做了解的。
確認租賃期限:租賃鋪面,對于租賃期限—定要確認好,開鋪想要實現真正盈利的話,時間肯定是不短的,甚至有些鋪面投資下去,要一兩年才能回本,若是鋪面租期短的話,是很不適合開展生意的,最短租期也要五年才行,而且還需要跟房主約定有優先承租權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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